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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华医院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08 来源部门:深圳市新华医院
作者: 深圳市新华医院

根据医院的建设及管理需要,深圳市新华医院现拟对“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委托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经综合评估项目内容及资源配置,决定采用询价方式组织实施采购。现面向社会发布询价公告,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采购人:深圳市新华医院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新华医院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委托服务项目

三、项目预算:预算单价200元/人/年,按实际检测人年数结算。

四、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五、项目服务要求:

(一)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由具备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单位,为我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配发的个人剂量计进行监测,并出具符合规定的检测报告。

(二)检测须严格依照《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19)执行,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报告规范。

(三)服务机构应于每监测周期开始前15日内,核实并确认该季度监测人员名单,制备相应数量的剂量片,并按时交付、协助我院管理人员进行发放及回收。

(四)每季度开展一次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并在收到剂量计后5-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结果。如发现剂量超标情况,须及时反馈我院并协助开展超标调查。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具备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需包含本次服务项目)且资质均在有效期内

3.供应商在报价函中作出承诺(格式自拟,原件备查),并加盖公章:

1)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截图,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

注:将通过“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等渠道核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以提交响应文件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七、报价文件内容要求、文件递交时间及地址

1.报价响应文件内容必须包含以下:

1)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提供《询价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表》(详见附件)

2)第六项“供应商资格要求”中列明的各项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3)加盖公章的报价单,报价应为全包价。未加盖公章或变更服务及商务条款的视为无效报价;

4)供应商认为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未提交报名表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参与资格,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我院采购活动。

2.报价文件投递截止时间:自本函发出之时至2025年9月12日17:00止。

4.联系人及电话:代文娟18825207549

5.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新区大道388号深圳市新华医院C3区综合楼8楼医务管理小组办公室,邮编:518055。

附件:询价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表.docx

 

 

 

 

深圳市新华医院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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