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深圳医院会务用水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就会务用水项目采购进行询价,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提交询价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询价方: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二、项目名称:会务用水项目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授权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上述资料原件备查);
2.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询价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
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询价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
4. 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询价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询价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
6. 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响应)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如发现不同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存在上述“不得”的情形,作投标(响应)无效处理);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不接受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询价,不允许转包分包。
8. ★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单位备案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项目概况:为保障2025年度医院各类会议活动的标准化服务需求,现计划采购年度会务用水(瓶装矿泉水)。
五、服务要求
1.采购范围:348-380ml规格区间的支装水,产品来源必须是正规渠道,提供的产品品质要确保合格,中标人必须保证供应的产品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矿泉水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
★2.具体技术要求:水质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标准和(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饮用天然矿泉水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
3.包装要求:包装必须密封完好,外表清洁无污迹,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外包装必须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水源地、产品标准号(GB 8537)、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有 SC 标志认证)、产品配料、厂家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若有因运输过程造成的水桶渗漏供应商需及时更换处理并保障水品质。
4.服务期限内发生问题的处理要求:在合同期间,采购人可随时对供应商配送的产品进行抽样,送质量检验部门或食品卫生检验部 门进行质量检查。若中标人提供的水出现质量问题或品牌出现负面影响的问题,中标方应马上停止供应该品牌水,并回收正在饮用或还未饮用的该品牌的水,并按采购人需求,配送不低于原标准的其他品牌的水(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
5.中标方在接到采购方要求后,30 分钟内须响应送水要求,1 小时内送达。有特殊行动,如遇应急突发任务时,中标方须及时送水至指定地点。全年 365 天随叫随送(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
六、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为采购货物项目,合同累计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1)合同期结束后,采购人视中标人在一年内的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若履约考核达到优良且采购人有对会务用水需求,可续签一年,服务总时长达到 24个月后,合同自动终止。
(2)因采购人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提前 30 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中标人后终止合同,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报价方式:投标报价须包含完成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瓶装水标签印刷费、运输装卸费、验收合格所需的各种费用、相关售后服务费用、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中标人不得额外要求任何费用。全年总费用不得超过采购人当年度矿泉水财务预算总额(即人民币 80,000.00 元)。
3.采购人提出清单外的采购需求后,中标人须按需求提供报价单,且报价不得高于市场价。对清单外货物的价格按照双方定好的价格进行结算。
4.付款方式:以每月供应实际发生数量为准,按月结算,每月 25 日为上月矿泉水费结算日,凭中标方(乙方)开具的发票,由采购方(甲方)签署付款凭证,办理付款手续。本项目支付上限金额为人民币 80,000.00 元。
七、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5年9月22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中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二)地点: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综合楼 401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钟老师,联系电话:83923333-8954 。
一、询价承诺函
致: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我公司申请参加项目会务用水项目的项目询价,并作出如下承诺:
1、我公司已经详细研究并完全接受本次网上询价项目的所有内容(包括询价公告、询价用户需求书及询价应答文件格式等),并承诺我公司本次投标(响应)能完全响应询价要求。
2、我公司具备询价公告中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3、我公司承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4、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我公司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我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不存在不同投标(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响应)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投标(响应)文件编制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
8、我司不以联合体投标(响应),不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响应),不转包分包。
9、我公司保证对本询价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未侵犯知识产权;保证在本项目询价过程中不隐瞒真实情况,不提供虚假资料,不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不围标串标,不恶意质疑投诉,不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10、我公司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本询价项目中的所有要求(包括询价公告、询价用户需求书及询价应答文件格式等)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依法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履行合同义务。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该要求,将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提供询价公告中关于供应商资格及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
(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以下内容将作为评审委员会和主管部门判定本项目不同投标(响应)供应商是否涉嫌、属于串通投标(响应)的重要依据,请供应商认真填报,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控股股东版本:
填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响应)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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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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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响应)供应商相关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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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务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劳动合同关系单位 |
缴纳社会保险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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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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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主要经营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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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投标(响应)授权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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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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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主要技术人员(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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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响应)文件编制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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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同一职务有多人担任(如主要技术人员)或同一人担任多个职务的,应分行填写。 2.上述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 3.依据《民法典》第504条规定,上述单位负责人,是指非法人组织(如个体工商户、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即对外代表该组织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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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响应)供应商关联关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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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关联关系类型 |
关联主体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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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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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投标(响应)供应商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以及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投标(响应)供应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的股东。 2.如股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法人或组织的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股东为自然人的,请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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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管理关系(如无,可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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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对投标(响应)供应商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但对其存在管理关系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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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同一关联关系类型有多个主体的,应分行填写。 2.上述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 |
2.社保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
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开标前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至少载明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和参保单位名称):
(2)主要经营负责人
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开标前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至少载明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和参保单位名称):
(3)投标(响应)授权代表人
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开标前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至少载明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和参保单位名称):
(4)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开标前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至少载明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和参保单位名称):
(5)主要技术人员
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开标前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至少载明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和参保单位名称):
(6)投标(响应)文件编制人员
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开标前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至少载明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和参保单位名称):
注:
1.如开标前近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其中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社保证明须由供应商缴纳。
2.供应商的项目投标(响应)授权代表人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社保证明;本项目未安排项目负责人的,则无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
3.如无法按上述要求提供人员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提交以下材料亦视为符合:
若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提供加盖投标(响应)人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因为社保部门原因无法提供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部门官方通知证明(或官网公告截图)。
3.股权关系证明材料:
(1)股权(或管理)关系证明材料: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gjsy.gov.cn/sydwfrxxcx/)、或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 等网站查询的最新股权(或管理)关系截图)
(2)股权关系情况承诺函
致: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我公司申请参加北京大学深圳医院会务用水服务项目,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公司承诺所填的股权关系情况真实、准确、完整。
我公司承诺自股权关系证明材料查询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响应)截止日止,股权关系如发生变更,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另行申明并附证明材料,保证不出现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否则,自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而无异议。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代理机构将于截标当日同步通过上述网站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与供应商填报信息不一致的,以代理机构于截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或手机号码:(如法定代表人为投标(响应)人代表,则必须需填写此项)。
我系(投标(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本证明书用于(投标(响应)人名称)签署 项目(项目编号: )项目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合同投标(响应)、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证明书要求供应商提供加盖公章后的原件方为有效;
2、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复印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应答文件中涉及需法定代表人授权和签字(或盖私章)之处,非法人组织可由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
4、如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直接参与投标(响应),必须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书》,可不用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书》。
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请投标(响应)供应商核实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投标(响应)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如有)等是否在贵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证件复印件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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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复印件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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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询价上传资料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询价上传资料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授权委托书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私章)和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2.提供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复印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如是代理人(受托人)参与投标(响应),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书》。
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请投标(响应)供应商核实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投标(响应)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等是否在贵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证件复印件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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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复印件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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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
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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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上表所列各项均为不可负偏离条款,投标(响应)文件对其中任意一条不满足的将作投标(响应)无效处理。
2.“响应情况”一栏应当详细填写投标(响应)人自身响应情况,而不能不合理照搬照抄招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3.“偏离情况”一栏应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正偏离”表示“响应情况优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负偏离”表示“响应情况不满足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无偏离”表示“响应情况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一致”。
4.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与投标(响应)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为准。
七、商务、服务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询价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文件情况 |
偏离情况 |
说明 |
1 |
四、服务要求中所有条款要求。 |
我公司完全响应满足采购文件中此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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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五、商务要求中所有条款要求。 |
我公司完全响应满足采购文件中此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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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偏离情况”一栏应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其中,“正偏离”表示应答文件响应优于采购文件要求,“负偏离”表示应答文件响应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无偏离”表示应答文件响应与采购文件要求一致。
2.如供应商能完全响应并满足本表【采购文件要求】栏中的内容,可在对应的【应答文件响应】栏中填写“我公司完全响应并满足采购文件中此项要求”。除询价文件另有注明外,不强制要求逐条列出投标(响应)文件情况。
3.如供应商响应情况出现“正偏离”或“负偏离”,请在【应当文件响应】栏中对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的条款逐条做出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报价表
(一)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 (人民币/元) |
服务期限 |
备注 |
XXX |
小写:
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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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X月X日-2026年X月X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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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价格应按“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
2.供应商如果需要对报价或其他内容加以说明,可在备注栏填写。
3.若报价一览表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投标报价等于分项报价清单汇总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二)分项报价清单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内容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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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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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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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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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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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响应)总价(元): 大写: 小写: |
注:
1.本表格仅为指导性范本,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各分项内容进行调整提供详细分项报价。
2.分项报价的汇总价等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
3.如果以上内容无法满足投标(响应)人对报价描述,可自行添加包含在价格因素内的一切内容,但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九、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我单位在投标(响应)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若存在下述情况,我单位愿意依法承担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序号 |
供应商参与投标(响应)禁止情形 |
1 |
与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响应)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
2 |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3 |
与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或部分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 |
4 |
与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
5 |
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 |
6 |
擅自将投标(响应)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 |
一、我单位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响应)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响应)供应商编制的投标(响应)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响应)保证金不是从投标(响应)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我单位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响应)”的法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响应)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成交)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响应)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或部分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响应)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响应)人的投标(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响应)人的投标(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我单位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存在法律风险,在投标(响应)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响应)资料,我单位应审慎核查,确保其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响应)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我单位对投标(响应)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使用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擅自将投标(响应)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四、我单位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
经查实,若我单位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响应)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我单位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响应)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
注:
1.投标(响应)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响应)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2.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