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P药房CRA工作流程指引

发布时间:2023.05.12 来源部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请CRA首先前往“通知公告”查看“GCP药房常见问题及解答”了解更多GCP药房相关事宜。

 

一.合同签署后工作流程:

 

 

1.CRA按照要求填写“试验用药品管理相关事宜确认表”/“试验用器械管理相关事宜确认表” 。

 

2.按照“实验用药品管理文件夹目录”/“试验用器械管理文件夹目录”准备试验用药品/器械管理文件夹内相关资料,并制作试验用药品/器械管理文件夹侧

3.将试验用药品/器械管理相关事宜确认表、试验方案摘要、检验报告(盖章件)、试验用药品/器械说明书、管理手册、包装标签、稳定性报告(若有)电子版准备完整后发至GCP药房邮箱:pkuszh_yf@163.com,待药物管理员审核内容(审核时长一般为3个工作日)。

4.“试验用药品/器械管理文件夹电子版经药物管理员审核,邮件回复确认无误后,打印纸质版,并按照试验用药品/器械管理文件夹目录的备注中的要求装订资料(另需准备30张透明11孔袋),放入试验用药品/器械管理文件夹。如提供的文件为英文版,申办者需另行提供一份中文版并盖章,如中英文有不一致的地方,将以中文版为准。

5.试验用药品/器械管理文件夹电子版内容经GCP药房老师确认无误后,在项目启动前,CRA与药物管理员预约递交文件夹及试验用药品/器械管理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机构培训中心;

参与培训人员:CRACRC、机构两位药物管理员、专业组药物管理员、静配药师(若有);

培训内容:试验用药品研发背景、试验方案及流程、试验用药品/器械管理相关培训(如试验用药品/器械接收、受试者用药/器械随机、试验用药品/器械分发、回收、退回申办者等)等;

       培训形式: PPT 培训,并发送电子版 PPT 至药房邮箱 pkuszh_yf@163.com

 

6.CRA完成试验用药品/器械管理文件夹递交并对药物管理员完成培训后,收集药房老师个人简历及GCP证书,并且授权,GCP药房才能进行试验用药品/器械接收(首次接收试验用药品/器械,CRA现场协助),首次试验用药品接收后项目方可启动。

 

 

二. 试验用药品/器械接收要求

1.试验用药品/器械的有效期至少在3个月以上

2.药检报告、器械检验报告、试验用药品/器械接收表(应至少涵盖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试验用药品/器械名称、试验用药品/器械编号(如有)、规格、剂型、型号、批号、有效期、数量、包装形式、贮存要求、申请人、发放及接收单位、联系方式、发运及接收日期等)及其他相关试验用药品/器械的文件应随箱一起送至GCP药房。

 

3.试验用药品/器械运送请使用正规的物流或冷链物流,运输过程必须有温度计监控(需提供运输温度计校准证明)。

 

4.CRA提前一周通过“北京大学深圳医院GCP药房CRA工作预约表”预约运送时间。如未按规定预约或接收文件(接收单信息、药检报告、检验报告、进口药品注册证等)不全或试验用药品/器械有效期低于3个月等不符合接收要求的,GCP药房概不接收。

接收时间为工作日(8:30-11:3014:00-16:30);

药房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120号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内科住院楼14楼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药房电话: 0755-83923333-6408  老师 ;  6410 胡老师

 

 

 

 

三.启动会工作流程:

1. CRAPI确定了项目启动会地点及时间,需提前通知GCP药房参加。

 

2.启动会上CRA可简单介绍药物管理相关流程。

 

 

四.试验过程中工作流程:

1.在项目启动前,CRA与药物管理员确认好试验用药品/器械接收、储存、发放/回收、退回/销毁等相关注意事项。

 

2.试验过程中,更新的试验用药品/器械管理文件,CRA/CRC需及时将更新的资料(方案更新、新批次试验用药品/器械检验报告、进口注册证等)提交至GCP药房。

 

3.CRA应按计划定时监查,监查通过“北京大学深圳医院GCP药房CRA工作预约表”预约监查日期及时间。GCP药房工作时间及接待时间为工作日(8:00-12:0014:00-17:00)。

 

4.当有试验用药品/器械需运送到GCP药房时,CRA需按照上述第二条“试验用药品/器械接收要求执行。

 

5.试验过程中若出现试验用药品/器械过期或受试者退回的包装及试验用药品/器械数量过多时,药物管理员会提前通知CRACRA需及时到GCP药房现场清点,将该药物退回至申办者。

 

 

五.试验结束工作流程:

1.试验结束入组或全部受试者用药/器械结束后,CRA需及时邮件及电话通知药物管理员。

 

2.在全部受试者用药结束后1个月内,CRA应清点、核对并回收所有已用及未用试验用药品/器械,并登记回收数量,与药物管理员双方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字。

 

3.试验用药品/器械及空包装退回至申办者,申办者应将退回试验用药品/器械及空包装自行销毁并及时将销毁书面报告提交至GCP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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