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备案及监查

发布时间:2025.01.03 来源部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一.  新CRA备案 

1、立项时:在立项资料相应位置上传以下资料: 

(1)CRA派遣函或委托书(需公司盖章); 

(2)CRA简历(模版详见附件1,可接受公司模版,需体现工作经验); 

(3)GCP培训证书; 

(4)身份证复印件。

 2、立项后:更换或新增CRA(至少提前2周)

(1)由旧CRA或CRC将新CRA以上4类资质文件在CTMS备案;

(2)按CTMS指引将新CRA维护至项目下;

(3)将新CRA拉入项目群;

(4)扫码登记。

 

(5)开通CTMS账号后,CRA请定期登录,并按需进行账号延期申请(路径见下图)。

 

二 . CRA报告监查情况

(1)CRA根据本中心的监查计划、监查频率进行监查;

(2)每次监查后,并在每次机构质控前请及时在CTMS备案相关研究者及PI签字确认的《监查报告及研究者反馈表》(模版详见附件2)。

 

 

 

附件1.CRA简历.docx

附件2.监查报告及研究者反馈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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