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法同行 合规课堂 详细

政府采购项目的哪些保证金可以收?怎么收?

发布时间:2024.10.30

【内容重点】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只能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中,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除工程类项目外,不得收取质保金。

【法规详解】

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收取,金额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履约保证金:可以收取,金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八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三条规定:“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之第三款“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第三条规定:“三、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的规定,验收结果应当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约定及时向供应商退还履约保证金。

质保金: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不能收取但可在招标采购文件、采购合同中约定质保条款工程类项目可以收取,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法律依据:

《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

 

《关于优化调整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公告》2023年第31):工程款中预留或银行保函(保险):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可以银行保函(保险)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承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扫一扫,手机端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