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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负偏离中标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25.12.08

一、核心风险提示

供应商投标文件若存在多项负偏离,未满足采购文件“重要条款”或多项“一般条款”仍中标,可能导致投标响应、中标结果与采购需求偏差显著,中标后无法匹配实际业务要求,进而造成采购预期目标无法实现、政府采购质效难以保障,甚至国有资金使用效益受损等。

 

二、主要原因分析

1.招标文件编制不严谨。未将影响采购标的关键事项明确列为“实质性条款”或“重要条款”,仅以“普通条款”表述,导致供应商在重要事项上出现负偏离时仍能中标,直接影响采购目标实现。同时,采购文件中未清晰说明条款的重要性、负偏离允许范围及评审标准,为后续争议和误判埋下隐患。

2.评审因素权重不均衡。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是以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综合评分法,如果设置“价格分”权重过高、技术及服务等“质量因素分”权重过低,则容易出现履约能力差的供应商“低价中标”的情形部分评审专家可能受主观因素影响或对商务条款负偏离重视不足,过度关注价格因素,进一步加剧该风险。

3.评分规则设置不合理。“重要条款”负偏离的扣分规则不明确或扣减过少,未针对不同程度负偏离制定量化评分标准,也未设置多项“重要条款”负偏离对中标结果的影响规则,导致评审专家缺乏清晰评判依据,难以客观公正评审。

4.评标复核机制不完善。针对评定分离采购项目,采购人未建立评审结果合理性的有效复核及定标机制,对评审报告中负偏离条款评估不充分、不深入等问题未能及时发现纠正,造成中标结果与预设采购标准存在偏差

 

三、关键管控措施

1.强化采购需求精准化管理。在采购前明确项目核心目标、技术参数、服务标准、性能指标等关键内容,在采购文件中清晰界定条款的重要性等级,区分“实质性条款”“重要条款”“一般条款”等,明确各项是否允许负偏离;若允许,需严格限定偏离范围、程度及评审标准,从源头杜绝中标偏离隐患。

2.优化评审权重与评分规则。以需求为导向合理配置评审权重,平衡“价格分”权重和“技术、服务等关键因素分”权重,避免价格优势掩盖技术或服务缺陷;在评标办法中设置专门的负偏离评审标准,根据负偏离程度制定分级扣分规则或量化评估方法,对重要参数赋予较大扣分权重,保障评审客观公正、可操作。

3.完善评审复核及定标机制。针对评定分离采购项目,健全评审结果复核及定标机制,全面评估推荐中标供应商的综合实力、投标响应情况及评审专家意见,重点核查负偏离评估的充分性,避免因信息掌握不足而作出错误判断。

 

四、相关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3〕29号)、《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2019年修正)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

 

五、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描述:甲单位开展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技术分满分60分,价格分40分)。招标文件中对重要技术参数(CPU性能指标)设置“负偏离扣2分”规则。供应商A在该重要技术参数上存在负偏离,被扣2分,但报价比其他供应商低20%,根据价格分计算公式,该报价优势转化的价格分约10分,最终以总分第一中标。因负偏离条款很可能影响实际使用需求,甲单位希望能够重新组织评审,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该情形不符合重新评审启动条件,只能确认采购结果。项目履约阶段发现,设备因CPU性能不达标无法满足核心业务需求,导致采购目标未实现。

案例分析:本次风险事件的核心原因在于招标文件评分规则设计存在结构性缺陷、评审权重配置失衡。招标文件未对影响核心业务的重要技术参数赋予足够高的扣分规则,未针对技术指标缺失、不达标等情况设置梯度化扣分规则,导致技术劣势被价格优势掩盖。尽管招投标流程、评审实施及中标结果确认程序合法合规,但最终采购标的无法完全满足实际业务需求,造成财政资金低效使用,未实现预期采购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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