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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采购合同履约监控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25.10.22

一、核心风险提示

风险1:合同履约管理措施或管控标准不完善。

风险2:合同履约监督机制不健全或相关职责不清。

风险3:未按照合同约定有效、全面履约。

 

二、关键管控措施

1.标准前置,明确履约管控要求。合同承办部门应按照医院合同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基于合同、招投标文件等约定的服务内容,制定符合项目特色的管理控制措施,保证供应商能够按相关标准进行履约。

2.过程跟进,动态监督履约进度。合同承办部门应指定专门的小组或人员监管服务质量,通过现场监督、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跟进项目的开展进度和实施情况,评估供应商的履约能力,重点关注合同对方主体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详细服务方案提供服务,服务人员、服务时间及服务方式是否满足医院需求等,及时发现可能导致医院利益受到损失的情况并采取应对措施。

3.结果评价,强化履约闭环管理。在合同履约期限届满前,合同承办部门应依据合同约定,综合运用资料审核、现场勘验、功能测试及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工期进度、服务效果及售后承诺等关键履约要素进行逐项核查,并基于履约评价表完成量化与定性评价,形成客观、准确的验收结论。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

 

四、案例分析

案例描述:甲单位与A公司签订医院保洁服务合同,甲单位后勤部门记录A公司完成了全院的日常保洁服务工作,基本满足了医院的卫生保洁工作的需要。审计过程中发现,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在岗工作人员应为103人,实际在岗人数一般低于90人,多处存在人员配备不足现象。

审计分析:甲单位应根据合同条款对A公司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A公司实际在岗人数低于合同约定人数,未严格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履约,甲单位对A公司合同履约情况监督管理不到位,致使甲单位未追究A公司违约责任且未按实有人数核减服务费用,导致向A公司多支付了款项,对甲单位造成了损失。

管理建议:针对各类服务项目特点,建议甲单位依据合同条款细化履约评价标准,制定《XX合同履约评价表》,将人员到岗达标率、服务质量合格率、整改响应及时性、服务对象满意度、关键质控指标等纳入核心评价范畴。合同履约管理专门小组或人员应每月/季度根据实际核查结果进行量化打分,留存完整核查记录、评分依据等。同时,应将履约评价结果与供应商利益直接挂钩,例如,可设定“单次评价不合格,扣减当月X%的服务费用;连续X个月评价不合格,立即解除合同并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通过建立定期评价与约束机制,推动供应商规范履约,保障单位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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