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三年”项目风险提示
“一招三年”项目即通过一次招标确定最长三年履约期限,并依约逐年续签的采购项目。
一、常见问题答疑
问:哪些项目可以“一招三年”?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规定,货物和工程项目不适用;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规定,服务项目只有符合“预算保障”且“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条件下可适用。
问:“一招三年”项目如何报备采购计划?
答:报备采购计划的预算金额不同,会影响到采购方式的选择及评审专家抽取的数量。因财政预算是年度预算,故按一年预算报备采购计划更为合理。
问:“一招三年”项目如何签订采购合同?
答:合同签订有两种方式:一是签订一份三年期固定合同,二是采用一年一签方式。从风险控制角度,应优先采取一年一签方式,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不超过三年的履行期限和续签条件,既能保障服务的连续性,又能有效规避因长期合同带来的风险。
问:相比于一年一签方式,“一招三年”项目签订三年期固定合同存在哪些风险?
答:签订三年期固定合同可能面临以下风险:一是预算衔接风险,长期合同依赖跨年度预算的连续保障,若后续年度预算调减,可能面临违约风险;二是履约监管风险,长期服务过程中虽约定年度考核,但非因法定重大违约事由不得单方解约,易陷入“劣质服务难终止”的被动局面;三是成本失控风险,固定总价难以响应市场波动,可能导致合同价格偏离市场价格,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四是终止责任风险,因客观因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时,可能因承担赔偿责任而加重解约成本。
问:“一招三年”项目若采用一年一签方式,首年履约良好,采购人因需求变更或预算调减等原因不再续签,是否存在合规性风险?
答:若采购文件及合同已明确约定“一年一签”,且未设置自动续期条款或三年履约义务,则合同期满后法律关系自然终止,双方无强制续签义务,采购人不续签(即便供应商履约良好,符合续签条件)不构成违法或违约。为防范潜在争议,必要时可在合同到期前以书面形式明确不再续签终止意向。
问:“一招三年”项目若采用一年一签方式,续签时因市场价格波动经双方协商降价,是否存在合规性风险?
答:若招标文件已明确价格调整机制(如“保证供货价不高于市场平均价”“合同期内若同类产品市场均价下降超过X%,双方可重新协商价格”等类似描述)和续签条件,允许对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长期服务类项目按年续签;若未事先约定,合同价款一般以中标时确定的价格为准。
二、相关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正)、《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2019年修正)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
三、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描述:甲单位采购保安和保洁服务,预算1200万元。合同约定“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本合同期满可以续签,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不再续约。但该项目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合同履行一年后,因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当年预算压减至1000万元。若按原合同执行,采购人无力支付后续款项;若仅降低金额而不调整服务内容,供应商难以接受;若调整服务内容则无法满足甲单位实际需求。
案例分析:该服务项目合同虽履行期限为三年,但实际按年度签订合同,分期履行,分期支付,且长期政府采购服务合同是以预算有保障为前提条件的,预算压减是基于其他客观因素所做的重大政策调整,导致原合同基础丧失,且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未明确价格调整机制,因此甲单位应在一年服务期满后,按压减后预算重新组织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