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预算管理风险提示
一、核心风险提示
风险1:采购预算编审缺乏科学、合理的依据。
风险2:采购价格显著高于同期市场价或同类单位采购价。
二、关键管控措施
1.加强市场调研的前置管理。《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北大深医〔2024〕104号)第十四条规定:“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和其业务范围内的采购预算管理”。为加强采购预算的源头管理,建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切实履行其在采购预算管理中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市场调研机制,将市场调研作为关键环节前置,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在采购需求确定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市场调研,全面了解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价格水平及其构成、潜在供应商数量等信息,或通过询价、比价、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收集同类采购项目的历史成交数据。
2.规范市场调研对象与内容。市场调研对象一般为不少于3家具有代表性的单位。市场调研内容及收集信息一般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年份、采购单位、项目名称、项目预算、中标人、中标价格、中标品牌、中标型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可要求供应商提供采购标的成本、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专利及专有技术情况说明等。所有调研信息应真实、有效,来源可查证,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市场现状,严禁任何形式的信息虚构。
3.夯实采购预算编制基础。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可综合近3-5年的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和市场调研情况,形成科学、完整、清晰的采购需求,合理设定采购预算价格,为供应商公平竞争和科学报价奠定基础,实现运营成本的节约与腐败风险的防范,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三、政策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3〕29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
四、案例分析
案例描述:甲单位计划采购一批货物,并在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显示预算金额80万元,最高限价80万元。在后续评审过程中,三家竞标企业的报价均接近采购最高限价。根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的中标(成交)金额为78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其余两家供应商中,排名第三的供应商最终报价为79.8万元,仅比采购最高限价低2000元。后经审计检查发现,同期同类货物的市场实际成交价格普遍在50-55万元之间,本次采购的成交价格高于平均市场价25余万元,中标价格显著偏离合理市场水平。
审计分析:《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第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结合审计分析认为,导致本次采购价格虚高的重要原因之一为甲单位采购预算编制部门未按要求开展充分的市场调研并合理确定采购预算价格,未能有效识别和防范供应商虚高报价,导致甲单位采购的货物中标总价远高出市场平均水平,造成国有资金浪费与资产损失。
